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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制定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指导性意见

更新时间:2019-06-17 11:46:11

为建立与健全教学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制定了《湖南信息学院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指导性意见(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导性意见》),旨在激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切实提高教师的人才培养能力。

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内容包括6项一级指标:师德师风、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规范、教学建设与科研、学生实践指导。其中,师德师风主要指教师的师德表现以及在教书育人方面的突出方法与成效;教学工作量指由学校安排的课程教学及其他教学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教学水平指教师实施教学的效果、教师荣誉与竞赛获奖;教学规范包括课堂及课程考核工作的规范性;教学建设与科研主要包括教师参加专业与课程建设、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教材建设、教研教改与科研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学生实践指导主要指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毕业论文(设计)等方面的情况。

《指导性意见》明确了考评对象和考评原则,细化了考评内容和考评方式,考评结论作为教师评优、岗位聘任、职称晋升和工资晋级的重要依据。《指导性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促进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