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信息学院- 教学质量监测和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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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评价体系扎实推进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核工作

更新时间:2019-09-12 17:17:58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于2019年4月启动修订《湖南信息学院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指导性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性意见》)工作。在广泛听取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二级学院意见的基础上,对2017版《湖南信息学院教师综合考评指导性意见》的考评原则、指标设置等方面进行了适当地调整、优化,形成了《湖南信息学院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通用指标及标准》(以下简称“通用指标及标准”),“通用指标及标准”明确了教师教育教学的内涵及各项指标的评价标准,特别是对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范围进行了界定。经过多次修改后,《指导性意见》于5月17日校务会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后颁发,修订后的《指导性意见》更加科学、合理,可操作性更强,考评过程更加公平、公正。目前,各二级学院已经以《指导性意见》及“通用指标及标准”为基础,制定了本学院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实施办法、考评指标及评价标准。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将学院制定的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实施办法、考评指标及评价标准集中于《教学评估与督导简报》(2019年第6期)刊发,这一系列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实施办法的制定,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教学管理水平,促进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