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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信息学院商学院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19-10-14 12:10:02

(2019年修订版)

为提高教师教学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使我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升,根据《湖南信息学院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指导性意见(2019年修订)》,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评目的

进一步明确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标准,激发教师改革创新活力,科学评价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质量和成效,切实提高教师的人才培养能力,推动我院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考评对象

商学院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不包括外聘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经学校批准脱产外出进修访学、攻读学位、实践锻炼及休假人员,只考察在校教学工作业绩。

三、考评原则

1、坚持以定量评价为主,定性评价、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兼顾比较评价与导向评价的原则;以教研室评价为主、多元主体参与,科学客观地反映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水平与质量。

2、以课堂教学为主,兼顾教研室工作与评估工作。包括师德师风、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规范、教学建设与科研、学生实践指导、教研室日常事务与活动等方面。权重设置时突出课堂教学。

3、以全面考核为主,兼顾个性评价。学院按照考评指标及标准每年对所有考评对象进行全面考核,对于取得突出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并未违反教学纪律的教师可以直接评定为“优秀”,对于违反教学纪律或师德师风的教师设置否决条件。

四、考评内容

根据《湖南信息学院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通用指标及标准》(以下简称《通用指标》)制定出《商学院教师教育教教学业绩考评指标及标准》,依据指标进行评价。考评分师德师风、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规范、教学建设与科研、学生实践指导等6个一级指标。其中,师德师风主要指教师的师德表现以及在教书育人方面的突出方法与成效;教学工作量指由学校安排的课程教学及其他教学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教学水平指教师实施教学的效果、教师荣誉与竞赛获奖;教学规范包括课堂及课程考核工作的规范性;教学建设与科研主要包括教师参加专业与课程建设、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教材建设、教研教改与科研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学生实践指导主要指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毕业论文(设计)等方面的情况。具体考核指标及标准见《国际商学院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指标及标准》(附件1)。

五、考评结果与方式

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者占被考评教师人数的15%。根据得分情况,将考评结果80分定为合格标准。合格标准以下的教师,60-79分为基本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合格标准以上的教师,评为优秀等级必须在90分及以上。

1.实行量化评价。“1.2教书育人”为定性指标,采用教师个人申报,学院考核小组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评分,其他指标为定量指标,采用平时收集材料,年终按标准评分的办法进行。

2.以自然年度为单位进行。在每年年底对各项指标的评分结果进行统计、审核,得出每位教师的教育教学业绩最终评价分值,根据最终评价分值确定被评教师年度教育教学业绩考评等级。

3.设置个性评价条件。对于考评当年获得省级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等级奖的,或者获得省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排名第一、二等奖排名前三、一等奖以及国家级奖所有获奖者,如果完成了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师德表现好、没有出现教学事故的,可评定为“优秀”等级,且不受学院“优秀”等级比例的限制。因师德师风问题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到一级教学事故处理的,其年度教育教学业绩考评结论确定为“不合格”等级;因师德师风问题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受到二级教学事故、教学差错处理的,其年度教育教学业绩考评结论不能为“优秀”等级。

六、考评结果运用

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即为教师年度综合考核,考评结论作为教师评优、岗位聘任、职称晋升和工资晋级的重要依据。

1.教师参评学校“优秀教师”必须在上一年教育教学业绩考评中获得“优秀”等级;教师申报上级教师荣誉,必须在近3年教育教学业绩考评中每年均获得“合格”或以上等级,且至少有1年获得“优秀”等级;教师职称晋升时本项考评结果作为教学测评的重要依据。

2.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为“不合格”等级的教师,下一年度减少其教学工作量,学院安排优秀教师帮助其提高教学能力与水平;连续两年考评为“不合格”等级的教师,学院将不安排教学工作并退回学校人事处。

七、考评组织与管理

(一)考评组织

商学院成立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小组,考评小组必须包括院级督导员,接受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和教学督导委员会的监督与指导。考评小组根据学院考评指标,开展教师业绩评价。

商学院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小组构成如下:

组 长:胡继荣

副组长:胡令、刘南炎

成 员:朱海玲、肖鹰、陈莎、杨璐嘉、钟妙、周艳红、欧璇、谭元发

(二)考评程序

1、自评。教师根据《国际商学院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指标及标准》自行评分,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教研室对自评结果进行检查。教研室主任自评结果及相应支撑材料直接交学院考评小组。

2、教研室考评。在教师自评的基础上,由各教研室对教师的实际表现对照指标中的观测点进行评分。

3、院级考评。由学院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小组对教研室上交的考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最终结果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反馈。

4、考评结果反馈。对公示结果提出异议的教师,可在公示期内向考评小组提出支撑与佐证材料来进行重新考评。材料经审查无误后,由考评小组进行重新评审并给出最终结果。

5、考评结果审定。将学院最终的考评结果报校考评领导小组审定。

八、附则

1、本办法由国际商学院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小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湖南信息学院商学院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