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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信息学院通识教育学院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19-11-04 10:04:25

(2019年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文件精神,为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健全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根据《湖南信息学院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指导性意见(2019年修订稿)》,结合通识教育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评目的

对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进行考评是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重要举措,旨在建立与健全教学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激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切实提高教师的人才培养能力。

二、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通识教育学院专任教师(不包括外聘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经学校批准脱产外出进修访学、攻读学位、实践锻炼及休假等人员,只考察在校教学工作业绩,其他情况按协议要求另行考核。

三、考评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坚持以课堂教学为主、兼顾其他教师工作,坚持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相结合,坚持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对于违反教学纪律或师德师风的教师设置否决条件。

四、考评内容

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内容包括6项一级指标:师德师风、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规范、教学建设与科研、学生实践指导。其中,师德师风主要指教师的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以及教书育人方面的突出方法与成效;教学工作量指由学校安排的课程教学及其他教学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教学水平指教师实施教学的效果、教师荣誉与竞赛获奖;教学规范包括课堂及课程考核工作的规范性;教学建设与科研主要包括教师参加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研教改与科研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学生实践指导主要指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方面的情况。具体考核指标及标准见《通识教育学院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指标及标准》(附件1)。

五、考评结果与方式

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者不超过被考评教师人数的15%。

1.实行量化评价。“1.2.1教书育人情况”为定性指标,采用教师个人申报,部门考核小组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评分,其他指标为定量指标,采用平时收集材料,年终按标准评分的办法进行。

2.以自然年度为单位进行。在每年年底对各项指标的评分结果进行统计、审核,得出每位教师的教育教学业绩最终评价分值,根据最终评价分值确定被评教师年度教育教学业绩考评等级。

3.设置个性评价条件。对于考评当年获得省级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等级奖的,或者获得省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排名第一、二等奖排名前三、一等奖以及国家级奖所有获奖者,如果完成了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师德表现好、没有出现教学事故的,评定为“优秀”等级。因师德师风问题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到一级教学事故处理的,其年度教育教学业绩考评结论确定为“不合格”等级;因师德师风问题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受到二级教学事故、教学差错处理的,年度教育教学业绩考评结论不能为“优秀”等级。

六、考评结果运用

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结论作为教师评优、岗位聘任、职称晋升和工资晋级的重要依据。

1.教师参评学校“优秀教师”必须在上一年教育教学业绩考评中获得“优秀”等级;教师申报上级教师荣誉,必须在近3年教育教学业绩考评中每年均获得“合格”或以上等级,且至少有1年获得“优秀”等级;教师职称晋升时本项考评结果作为教学测评的重要依据。

2.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为“不合格”等级的教师,学院将帮助其提高教学能力与水平;连续两年考评为“不合格”等级的教师,停止安排下一年度课程教学任务,退回学校人事部门处理。

七、考评组织与管理

(一)考评小组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院级教学督导组人员及各教研室主任、副主任以及教师代表为成员的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小组,实施考评工作。

(二)考评周期

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每年开展一次,在每年12月底进行,以自然年度为单位进行考评排序

(三)考评程序

1.教师自评。各教师根据《通识教育学院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实施办法》及《通识教育学院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指标及标准》自行评分,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2.教研室复核评分。各教研室主任对各自教研室教师的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支撑材料及教师平时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分。

3.学院终审评分。学院院长、副院长、院级教学督导组人员及教师代表对各教师的得分及佐证材料进行再一次核查,给出最后得分。

4.考评结果公示。学院将考评结果在学院内部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校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校考评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人事处作为教师年度综合考核的结果。

八、附则

1.本办法由通识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适时根据学校考评文件的更新进行相应的调整。


                                                                            湖南信息学院通识教育学院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