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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信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19-11-04 10:13:43

(2019年版)

根据《湖南信息学院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指导性意见(2019年修订)》(湘信院通〔2019〕6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实施办法。

一、考评目的

对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进行考评是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重要举措,旨在建立与健全教学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激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切实提高教师的人才培养能力。

二、考评对象

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的对象为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不包括外聘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经学校批准脱产外出进修访学、攻读学位、实践锻炼及休假等人员,只考察在校教学工作业绩,其他情况按协议要求另行考核。

三、考评原则

1.以定量评分为主,兼顾定性考核。为确保考评的公平公正性,在指标设置时尽量明确评分标准,对于个别不便定量的指标,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由学院考核小组酌情评分。

2.以课堂教学为主,兼顾其他教师工作。本考评是对教师一年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考核,包括师德师风、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规范、教学建设与科研、学生实践指导等方面,但课堂教学是教师工作的根本任务,在权重设置时予以突出。

3.以全面考核为主,兼顾个性评价。学院按照考评指标及标准,每年对所有考评对象进行全面考核,对于取得突出教育教学工作业绩且未违反教学纪律的教师可以直接评定为“优秀”,对于违反教学纪律或师德师风的教师设置否决条件。

四、考评内容

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内容包括6项一级指标:师德师风、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规范、教学建设与科研、学生实践指导。其中,师德师风主要指教师的师德表现以及在教书育人方面的突出方法与成效;教学工作量指由学校安排的课程教学及其他教学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教学水平指教师实施教学的效果、教师荣誉与竞赛获奖;教学规范包括课堂及课程考核工作的规范性;教学建设与科研主要包括教师参加专业与课程建设、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教材建设、教研教改与科研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学生实践指导主要指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具体考核指标及标准见《湖南信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指标及标准》(附件1)。

五、考评结果与方式

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者不超过被考评教师人数的15%。

1.实行量化评价。“1.2.1教书育人情况”为定性指标,采用教师个人申报,学院考核小组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评分,其他指标为定量指标,采用平时收集材料,年终按标准评分的办法进行。

2.以自然年度为单位进行。在每年年底对各项指标的评分结果进行统计、审核,得出每位教师的教育教学业绩最终评价分值,根据最终评价分值确定被评教师年度教育教学业绩考评等级。

3.设置个性评价条件。对于考评当年获得省级教师教学竞赛(包括思政类专项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等级奖的,或者获得省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排名第一、二等奖排名前三、一等奖以及国家级奖所有获奖者,如果完成了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师德表现好、没有出现教学事故的,可评定为“优秀”等级,且不受学院“优秀”等级比例的限制。因师德师风问题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到一级教学事故处理的,其年度教育教学业绩考评结论确定为“不合格”等级;因师德师风问题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受到二级教学事故、教学差错处理的,其年度教育教学业绩考评结论不能为“优秀”等级。

六、考评结果运用

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代替教师年度综合考核,考评结论作为教师评优、岗位聘任、职称晋升和工资晋级的重要依据。

1.教师参评学校“优秀教师”原则上在上一年度教育教学业绩考评中获得“优秀”等级;教师申报上级教师荣誉,必须在近3年教育教学业绩考评中每年均获得“合格”或以上等级,且至少有1年获得“优秀”等级;教师职称晋升时本项考评结果作为教学测评的重要依据。

2.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为“不合格”等级的教师,学院和教研室要帮助其提高教学能力与水平;连续两年考评为“不合格”等级的教师,应停止安排其下一年度课程教学任务,退回学校人事部门处理。

七、考评组织与管理

学院成立教师业绩考评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常务副院长担任,支部书记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研室主任、教学督导、教师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依据《湖南信息学院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指导性意见(2019年修订)》,制定学院的考评工作实施办法,对本学院教师实施考核,并初评等级。

 

湖南信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