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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信息学院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考评办法(湘信院通〔2020〕21号)

更新时间:2020-05-06 23:51:58

为切实发挥教学评估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的激励与导向作用,进一步落实二级学院教学管理的主体责任,促进二级学院人才培养能力的提升,不断健全和完善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及学校《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应用型本科教育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能力的决定》(湘信院〔2019〕7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承担普通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的二级学院。

二、考评原则

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评价相结合、常态监测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规定内容与自选项目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二级学院教学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三、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分为规定内容与自选项目两部分,主要考评“软件”,即二级学院应该履行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其中规定内容包括教学工作思路与地位、师资队伍、专业与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培养效果6个方面,从工作思路到培养效果,从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教学实施到教学管理,覆盖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的方方面面,共6项一级指标、18项二级指标、40项主要观测点。同时,还设置“附加项目”,包括“教学工作创新”与“校领导评价”两项指标,分别为4分、6分,共10分。其中“教学工作创新”是二级学院自选申报的项目,鼓励教学工作创新,办出特色;“校领导评价”为必评项目,由校领导通过测评与访谈等形式评价,要求各二级学院全面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工作任务。以百分制评分,满分为110分,其中“附加项目”部分为10分。

四、结果与运用

(一)计分方式

1.各主要观测点的评价采用等级评分、等比评分以及等值评分等赋分方式。

2.采用等级评分的观测点分为A、B、C、D四等,高于C不足A的为B,不足C的为D。在确定每个观测点等级时,必须先达到C等要求,才能评为B等或A等。各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等级系数,其中A、B、C、D等的等级系数分别为1.0、0.8、0.6、0.4。

3.当某学院与某指标无关时,去掉该项指标权重值后再折算最终得分。例如,当某学院没有本科毕业生,与二级指标“5.5毕业论文(设计)检查”无关时,去掉该项指标权重值3.75分,该院96.25分为满分,其最终得分为X=实际得分÷96.25%+附加分。与每项指标都相关的学院,其最终得分X=实际得分+附加分。

(二)结果运用

依各二级学院最终得分排名,按有专业学院和无专业学院两个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并分别按照《湖南信息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实施奖励。其中有专业学院奖励第一、二名;无专业学院奖励第一名,参照有专业学院第二名奖励标准,按相关考评指标权重的比例实施奖励。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考评结果,按最终得分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的依据之一。

五、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学质量监测和评估中心、教务处、人事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教学工作考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教学质量监测和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考评工作。

2.各二级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考评小组,负责本学院教学工作考评的自评工作,明确专人对接教学质量监测和评估中心,确保考评工作顺利开展。

3.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专人对接教学质量监测和评估中心,按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及材料。

(二)考评周期

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考评每年度开展一次,一般在年底进行。

(三)考评程序

1.专项评价。教务处等管理部门组织对考试试卷、毕业论文(设计)、教学档案等指标进行专项检查并予以评价。

2.集中汇报。学校组织各被评单位年度教学工作情况汇报会,由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汇报,汇报内容为本学院年度教学工作思路、举措及主要成绩,申请“教学工作创新”加分的二级学院同时需要汇报所申请的项目情况,由董事会、校领导、评审专家、主要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评委,评定指标“1.1.1教学工作计划与总结”“7.1.1教学工作创新”的结果。

3.材料检查。各二级学院按照教学质量监测和评估中心的要求,报送“1.2.1教学会议与巡查”等评价方式为“材料检查”的主要观测点的原始材料,由学校组织专家依据《湖南信息学院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考评指标与标准》对各相关主要观测点的材料评分。

4.数据审核。二级学院及相关管理部门,根据《湖南信息学院二级学院教学工作考评指标与标准》,注重平时收集相关材料,按照教学质量监测和评估中心的要求对相关指标进行初评,并经被评学院领导签字确认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5.结果确认。召开教学工作考评领导小组会议,对专项评价、集中汇报、材料检查、数据审核各指标的评价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各被评二级学院的年度教学工作考评最终得分。

6.结论审批。将教学工作考评领导小组审核确认的二级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考评结果,经校务工作会议审议,报董事会批准,由学校发文公布。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