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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信息学院教学管理学生信息员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21-09-28 16:38:38

(湘信院通〔2017〕94号,2021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工作的信息反馈,及时了解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状况,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中心地位,在教学管理中建立学生信息员制度,特制定办法。

第二条 湖南信息学院教学管理学生信息员(以下简称信息员)是由教务处聘任的自愿参与教学管理的学生,是学校和学生进行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明确信息员工作职责,组织信息员不定期召开有关会议和调研活动,及时收集、整理和反馈教学与教学管理信息;负责信息员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督促信息员履行职责。

第二章  信息员工作职责

第四条 认真学习学校关于教学管理与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政策、文件,了解教学运行的规则与教学改革的动态,明确工作目标与要求。

第五条 遵守信息员管理各项规定,积极参加教务处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与活动,在教学管理方面协助教务处加强与学生的沟通。

第六条 认真履行信息员工作职责,不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调查研究,广泛收集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教务处反馈,为学校的教学与教学管理决策提供信息依据。

第七条 协助教务处开展其他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

第三章  信息收集范围

第八条 教师是否遵守教学行为规范。

第九条 教师的理论与实验(训)教学准备、课堂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优劣等情况。

第十条 教师在学生成绩考核中的履职情况。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和教学系(教研室)在教学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

第十二条 学生对学校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其它。

第四章  信息反馈与处理

第十四条 信息员负责信息的整理和归类,是否属实由教务处负责核实。

第十五条 信息员一般通过教务处组织召开的会议与活动、教务处设立的QQ群与电子信箱、或书面形式反馈信息,教务处对学生反馈的情况保密。

第十六条 信息员收集、反馈的情况作为学校了解与改进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信息员聘任条件

第十七条 原则上从学校全日制一至三年级本科、一至二年级专科学生中聘任。

第十八条 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

第十九条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

第二十条 有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热心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第二十一条 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注意听取学生意见并为学生服务。

第二十二条 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调研能力、协调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第六章  信息员聘任方法

第二十三条 凡符合信息员聘任条件者,填写《湖南信息学院教学管理学生信息员报名表》;报名表由二级学院负责发放、收集和审核,报教务处审定。

第二十四条 教务处对报名者组织考核,合格者颁发聘书,聘期为一年;信息员履职期满愿意继续受聘,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第二十五条 信息员两次以上无故不参加教务处组织的信息员活动,对教务处布置的工作不能及时、有效完成或违反校规校纪,教务处有权解聘。 

第七章  奖励举措

第二十六条 信息员为教务处撰写的有关教学信息或调查报告,优先在学校《教学简报》上发表。

第二十七条 信息员聘任期满,教务处负责组织评选优秀信息员并给予适当的奖励;优秀信息员作为学生评优评先、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