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修订版)
为贯彻落实《湖南信息学院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指导性意见(2019年修订稿)》(湘信院通〔2019〕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考评实施办法。
一、考评目的
建立与健全教学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制度,发挥教学工作评价的导向作用,增强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激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切实提高教师的人才培养能力。
二、考评对象
1.管理学院专任教师(不包括外聘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
2.经学校批准脱产外出进修访学、攻读学位、实践锻炼及休假等人员,只考察在校期间的教学工作业绩。
三、考评原则
1.以定量评分为主,兼顾定性考核。为确保考评的公平公正性,在指标设置时尽量明确评分标准,对于个别不便定量的指标,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由学院考评小组酌情评分。
2.以课堂教学为主,兼顾其他教学工作。本考评是对教师一自然年度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考核,包括师德师风、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规范、教学建设与科研、学生实践指导等方面,但课堂教学是教师工作的根本任务,在权重设置时予以突出。
3.以全面考核为主,兼顾个性评价。学院按照考评指标及标准每年对所有考评对象进行全面考核,对取得突出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并未违反教学纪律的教师原则上可以直接评定为“优秀”,对违反教学纪律或师德师风的教师设置否决条件。
四、考评组织与管理
学院成立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工作小组,对本学院教师教育教学业绩实施考评。
组 长: 唐永芳
副组长:黎善江 陈丽佳 陈宇
成 员:姜葵 李爱娥 颜赛燕 文琼 黄纵 刘芳
蒋华秀
主要职责:依据学校《湖南信息学院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指导性意见》,制定学院的考评工作实施办法,研究处理考评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初评考评等级。
五、考评结果与方式
1.考评等级。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者不超过被考评教师人数的15%。
2.考评程序。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评价每年开展一次,以自然年度为单位进行评价排序和分级定等。
(1)逐级评价。教师自评、教研室初评后,学院考评小组对各项指标的评分结果进行统计、审核,得出每位教师的教育教学业绩最终评价分值,根据最终评价分值确定被评教师年度教育教学业绩考评等级。
(2)公示与确认。学院考评工作小组的考评结果在本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校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校考评领导小组审定,报人事处作为教师年度综合考核的结果。
(3)资料归档。考评工作结束后,学院将考评的各类材料按年度归档保存。
3.个性评价条件设置。对考评当年获得省级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等级奖的,或者获得省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排名第一、二等奖排名前三、一等奖以及国家级奖所有获奖者,如果完成了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师德表现好、没有出现教学事故的,可评定为“优秀”等级;因师德师风问题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到一级教学事故处理的,其年度教育教学业绩考评结论确定为“不合格”等级;因师德师风问题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受到二级教学事故、教学差错处理的,其年度教育教学业绩考评结论不能为“优秀”等级。
六、考评结果运用
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代替教师年度综合考核,考评结论载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评优、岗位聘任、职称晋升和工资晋级的重要依据。
1.教师参评学校“优秀教师”必须在上一年教育教学业绩考评中获得“优秀”等级;教师申报上级教师荣誉,必须在近3年教育教学业绩考评中每年均获得“合格”或以上等级,且至少有1年获得“优秀”等级;教师职称晋升时本项考评结果作为教学测评的重要依据。
2.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评为“基本合格”等级的教师,学院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帮助其提高教学能力与水平;连续两年考评为“不合格”等级的教师,停止安排其下一年度课程教学任务,退回学校人事部门处理。
湖南信息学院管理学院
2019年9月1日